《GO鉴通史 · 众口 · 卷一》
2026-02-13 10:44:19
发布于:上海
众口,相当于舆论,指群体中广泛流传的意见或社会舆论,常用于描述公众对某一事件的看法或态度。例如成语“众口铄金”,比喻舆论影响力极大,甚至能将金属熔化,强调舆论的强大力量。在这篇帖子中,我们来论一下那个月滚c和所谓的“芙宁娜”那件事……
大概在25年的9月上旬吧,出现了一个低俗的帖子,帖子大概内容讲了帖主芙宁娜(链接描述)关于和受害者滚c(链接描述)曾发生的种种过往,其中还写到“把自己的下肢图片发给滚c”,也不知这篇帖子为了什么,或许芙宁娜单纯是为了当个双男主的男二?
帖子发出后,顿时引起了很大的关注,当然,包括我,也在关注。当时的很多人都以为是“滚c是那种人?”“滚c原来喜欢这样”,其实不然。众所周知,滚c是块写小说的料,他写的《寝室怪谈》和《远征》相信在座的各位就算没有看过也听过吧,这样的人怎么可能会是那样的人呢?显然是一个谣言啊(梦回四战)
而引起较大关注后,芙宁娜所做的又令人感到不解(见下图):

删评了?
据他所说,是因为帖子已经飞升至榜四了,得删点评论降降热度。(话说删评也降不了热度吧)
顿时感到疑惑,既然他当初发布这篇帖子,引起较大关注后又要删评降热度?这不明显矛盾了吗,既然他发布这篇帖子要让大家知道,后期又要不让大家知道了,岂不怪哉?
在此事件结束后的差不多半年后,真相才被逐渐了解。滚c描述道:
“老汉踢人以后,那个人(指芙宁娜,此人原名:地铁逃生)十分“同情”我,和窝交了朋友。然后,我们的团,和他的团联盟,互相给管理员去(10级管理员来历)。
后来,他说他想装女生玩,我没说什么,直到有一天,我看到他的名字我惊讶了,我没有想到,但是,也许我太心软,一再容忍朋友才导致的。我当时也没管,就是把他当朋友对待,也会回复他的消息,配合他。当时,我也是想陪他玩玩,直到他发了那个帖子。
我才知道了,事情一再容忍已经到过分的地步!但是,不管我呐喊还是尝试和他说“我们只是很正常的朋友”,都没用!我知道,我的一再容忍酿成大错……事情无法挽回,呐喊无法撕裂长空。
他和我绝交,我以为事情了结,没想到……”

见上图,滚c亲自所说
根据滚c所说,已经完全确定所谓的“芙宁娜”和其发布的帖子完全就是一个笑话,一个彻头彻尾的笑话!
写到一半,突然想起来造谣传谣都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了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写道:
第二十五条:
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第四十二条:
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当造谣、诽谤等行为达到“情节严重”程度时,则可能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构成犯罪:
诽谤罪、侮辱罪
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:
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
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:
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上传播,或明知是虚假信息仍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寻衅滋事罪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,利用网络辱骂、恐吓他人,或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,可依照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。
再说一遍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造谣传谣要承担法律责任。每个人都是网络环境的守护者,你的每一次理性行动都在助力清朗网络的建设!
全部评论 20
为滚c正名,智齿
2026-02-13 来自 浙江
4
2026-02-13 来自 浙江
2何意味
2026-02-16 来自 重庆
1?
2026-02-16 来自 上海
0
哈哈哈终于来了
2026-02-13 来自 浙江
1哼哼
2026-02-13 来自 浙江
1e
2026-02-13 来自 上海
1有没有新的
2026-02-13 来自 浙江
1
昨天月赛疯狂滚C然而最终只有 20pts
2026-02-13 来自 浙江
1别发学习讨论,发灌水
2026-02-13 来自 浙江
1我发的学习?
2026-02-13 来自 上海
0好吧,还真是,,,
2026-02-13 来自 上海
0
ddd
2026-02-16 来自 云南
0ddd
2026-02-16 来自 云南
0ddd
2026-02-16 来自 云南
0吃瓜群众
2026-02-14 来自 河北
0
2026-02-14 来自 河北
0
DDD
2026-02-13 来自 浙江
0开头过于炸裂

2026-02-13 来自 辽宁
0?
2026-02-13 来自 上海
0《帖子大概内容讲了帖主芙宁娜(链接描述)关于和受害者滚c(链接描述)曾发生的种种过往,其中还写到“把自己的下肢图片发给滚c”》
2026-02-13 来自 辽宁
0不就是吗
2026-02-13 来自 上海
0
0
2026-02-13 来自 福建
00
2026-02-13 来自 福建
00
2026-02-13 来自 福建
0ddd
2026-02-13 来自 浙江
06
2026-02-13 来自 浙江
0shui
2026-02-13 来自 浙江
0666
2026-02-13 来自 浙江
0666
2026-02-13 来自 浙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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